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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3-05-23 10:49:51  |  点击率: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李盼盼

 
        近日,“于家堡金融创新主题座谈会”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出席座谈会的专家学者围绕金融创新展开热烈讨论。其中,小微金融和金融监管方面的话题,点击率颇高。
 
        以创新促进微型金融发展
 
        “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要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基本制度进行设计。”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祥在会上表示,“其中应该从顶层设计的高度首先制定加快发展微型金融的总体战略目标,进一步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政策指引。此外,还要创造条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鼓励地方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小微金融组织。”“为小微经济体服务的金融一定是多元、多样、多层次的一个金融体系。”
 
        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在会上指出,“这里面几乎包括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的全部成分,但是有轻有重。现在几乎全部的大中型机构都建立了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但是实际上没有做到‘小’,只做到了‘中’。这其中的中型机构我认为主要是大银行的专营机构,以及地区性的股份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区域性保险公司、中小板和创业板。小微金融,就是我们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等在县区一层的分支机构,他们主要服务目标是小型金融,就是小企业、微企业。”“这其中,小微金融的发展应该遵循质量优先,稳健持续的基本原则。”刘克崮表示,“不要过于追求数量,应发展丰富多样的‘草根’金融产品,实行分层灵活差异的金融监管和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及充分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未来小微金融发展的方向。”
 
        监管须臾不可松懈
 
        在深化金融改革进程中,优化银行业内部结构,完善银行分类监管模式,无疑是重要课题。正如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在会上所强调的那样,“要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建立科学严谨的监管体系,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的监管水平。”
 
        如何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打造合格市场参与主体,有效配置银行业资源,建设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需要从战略高度创新商业银行监管方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保证银行业竞争环境的公平。”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会上表示,“完善银行分类监管,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闫冰竹进一步表示,在监管目标方面,“应以资本实力、资产规模、管理能力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四类,分别为特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和小型商业银行,形成合理的结构、鲜明的层次和有序的竞争,尤其要注重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的监管。”从监管政策角度来看,闫冰竹建议,“通过政策引导,明确各类银行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制定和实施差异化政策,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尤其对于小型银行,监管政策可引导其向社区银行或专业银行发展,鼓励其‘深耕’本地市场,限制其脱离自身实力、定位的盲目扩张。对于同一类型、相同评级的商业银行,应实行相同的监管政策,充分体现监管政策的公平性与一致性。”另外,在监管方式上,闫冰竹建议,“每隔5年左右定期对大、中、小型银行分类标准进行评估,以考察分类标准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新分类。”